富商李軍再騷擾主播沈星 被判緩刑罰款
以下轉截至: http://eladies.sina.com.cn/news/2014/0314/07421241095.shtml 據香港媒體報導,內地商人李軍硬闖香港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香閨後遭拘控,沈星入稟禁制,李原已承諾不再作滋擾,惟沈指李故意和重複地違反命令,仍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滋擾,其中甚至含“恐嚇”成份,“我手上有幾張牌可毀你一輩子!”令沈患上創傷後遺症。高院昨天以李藐視法庭,判監六個月,但緩刑兩年兼罰款10萬元。 李軍12日沒有現身,沒有派律師代表出庭。律師梁永鏗指,李是否有到庭並不影響法庭命令的執行,若他未在法庭指定時間交足罰款,法庭會將其名字交給入境處,李的身份就會如逃犯一樣,無論他身在哪處,只要在本港出入境,便會被拘捕押上法庭。 梁永鏗續指,若果李未有依命令付沈星訟費,更可能遭對方申請破產。 沈星患創傷後遺症 代表沈星的大律師陳建同在庭上透露,法庭去年9月頒令禁制李軍直接或間接接觸或聯絡沈星,但李後來仍持續致電沈星27次和向她發送11個短信,當中含有恐嚇成份,包括“我手上有幾張牌是也可以毀你一輩子”、“在我人生最美好年華之時害的我身敗名裂……你的報應快到了”。 雖然沈星視李軍為瘋狂追求者,並認為二人從未成為情侶,惟庭上讀出的短信內容,仍看得出李軍對沈星餘情未了,“我的律師讓我對你進行訴訟,我選擇沈默……已經夠狗血了,畢竟也曾相愛過,沒你那裏狠”。 陳建同指,沈星亦曾于李軍來電時提醒他,致電給她是“違規”,但李卻稱“違什麼規呀?開玩笑”等說話,選擇不服從法庭命令。 陳建同續指,滋擾事件令沈星懼怕接觸李軍,一直避免接聽來歷不明的電話,更要看心理醫生,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 法官考慮後決定判李軍囚六個月,緩刑兩年,以及28日內繳交罰款10萬元,同時支付沈星訟費。李早前原被控刑事毀壞和襲擊等罪,其後因沈星不出庭作供,控方撤銷起訴,讓李自簽3000元,守行為兩年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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