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表證成立 林健鋒:無發現交通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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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鍵鋒早前欲承認刑罰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名,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要求改控危駕。(陳永康攝) 行會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去年駕車出席「香港巨蛋音樂節」時,涉於九龍灣逆綫行車,被控危險駕駛罪,昨被裁定表證成立。目擊案發的警長供稱,林當時衝紅燈逆綫行駛,險與後車相撞;林作供時指逆綫後集中駛回安全位置,故沒有發現交通燈。
涉案被告林鍵鋒(61歲)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危險駕駛私家車,被告早前欲承認刑罰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要求控方改控危險駕駛罪,案件昨開審。 目擊案發經過的輔警警長羅國輝供估計,被告駕車經過行人過路處時,時速達50至60公里,但轉彎時曾一度減低車速。
稱天雨昏暗 看不清雙白綫
被告供稱案發當日他駕車至MegaBox一帶時,因不諳路綫,故在燈位處曾向一名身穿雨衣的人問路,他指對方舉手指向右方,被告理解對方是警員,故隨其指引向前駛。期間看見指示牌顯示郵輪碼頭處於右方,故駛向右方行車綫。 被告辯稱當時正下大雨,天色昏暗及路面有積水,故無法看清路面上的雙白綫,便駛過比鄰行車綫。 被告指逆綫駛至祥業街路口,始發現前方有兩個「不准駛入」的路牌,故懷疑自己出錯,於是緊隨鄰綫的車輛右轉入祥業街;他又堅持當時的車速僅20至30公里。案件1月15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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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去年七月在九龍灣逆線行車及衝紅燈,被判危險駕駛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停牌半年。
林健鋒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沒有回應裁決和會否上訴。現年61歲、有近四十年駕駛經驗的林健鋒首次違反交通條例被定罪。他在去年七月一日晚上,在三號強風信號下,駕車到舊啟德機場跑道出席「香港巨蛋音樂節」。
案情指他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交界逆線行車超過二百米及衝紅燈,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指,林健鋒事發時,有機會與其他車迎頭相撞,危害他人安全。而一個及格的駕駛者應該有能力在風雨下察覺雙白綫,亦不會逆線行駛,如發現衝燈會立即停下來。批評林健鋒的駕駛態度和水平遠遠差過及格而謹慎的駕駛者。
裁判官又反駁辯方指路面積水及擺動水撥影響視野,倒不如立法禁止三號強風信號下駕駛。考慮到林健鋒的行為屬於連串疏忽而非故意,過去駕駛紀錄良好,裁定他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停牌半年,並要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林健鋒原本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他亦認罪,律政司之後改控較嚴重的危險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更多關於被評論者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5%81%A5%E9%8B%92 搜尋關鍵字: 立法會議員 香港工業總會理事 珠三角工業協會名譽會長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成員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 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成員 機場管理局成員 撲滅罪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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